证监会:境外组织投资者可参加我国部分期货、期权合约买卖

证监会:境外组织投资者可参加我国部分期货、期权合约买卖
经我国证监会赞同,从9月2日起,合格境外组织投资者(QFII)和人民币合格境外组织投资者(RQFII)可参加我国四家期货交易所(我国金融期货交易所、郑州产品交易所、上海期货交易所、大连产品交易所)部分期货和期权合约。这意味着我国期货商场对外开放进程更上了一个台阶,有利于扩展我国期货商场和衍生品商场的世界影响力,扩展我国在大宗产品定价方面的话语权,也有利于加速推动人民币的世界化进程。\n\n  (总台央视记者 时思宁)【修改:房家梁】